川南在線 發布時間:2020-12-23
自公布執行懸賞公告以來,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陸續接到舉報人來電。日前,執行法官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有效線索再次成功找到被執行人,經法官釋法明理、分析利弊,被執行人當場支付案款9萬余元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。
“喂,納溪法院執行局嗎?請問你們發布的懸賞公告是否真實有效?我發現了彭某某的行蹤!”“我院發布的懸賞公告真實有效,根據你提供的線索,我們成功找到被執行人的話,你將獲得公告標明的懸賞金額?!备鶕e報人提供的線索,納溪法院執行干警一行立即驅車出發,并在較遠處將車停下,步行至其樓下。為避免打草驚蛇,執行干警均著便裝。
等候半個小時不見動靜,舉報人前來告知,被執行人彭某某在法院干警抵達前已離開。無奈,承辦法官只得宣布“打道回府”,剛回到執行局,舉報人再次致電指揮中心,在紅樹灣一帶發現其蹤跡,于是,執行干警再次緊急出發。
因從公安處了解到被執行人彭某某有犯罪前科,為避免出現意外,納溪法院第一批執行干警抵達現場后,第二批干警在副局長劉宗祥的帶領下驅車前往。兩隊匯合后,按照預案分工協作,成功找到彭某某并將其帶回執行局。
“做好兩手準備,申請人下午才從外地趕到,我們先帶彭某某去醫院做核酸檢測,協商不出來一個解決方案就拘留!”考慮到目前防疫要求和相關司法拘留程序的規定,為節約時間,承辦法官決定先行安排被執行人進行核酸檢測。
該案系租賃合同糾紛,案件進入執行階段,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彭某某聯系,但彭某某始終不接電話,同時在彭某某住所地多方走訪調查后,亦未發現被執行人行蹤;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,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,彭某某好像“憑空消失”一樣,怎么也找不著。
為逼迫其“現身”,承辦法官重新制定執行策略,在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布限消令的同時,承辦法官向申請人介紹了執行懸賞制度,可以通過執行懸賞發動社會廣大力量尋找彭某某。聽了承辦法官的介紹,申請人當即提交了執行懸賞申請書,希望通過懸賞公告的方式查找有益線索,盡快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下午兩點半,申請人準時趕到執行局,迫于強制執行的壓力,彭某某通過親友現場向申請人轉賬9萬余元,并由其女兒作擔保,每月向申請人支付1萬元,直至履行完畢。同時,申請人現場支付舉報人懸賞金5000元。
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,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,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行蹤,納溪法院大力開展執行懸賞工作,充分整合社會力量,有效拓寬查人找物渠道,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(謝雅琴 劉宗祥)
編輯:成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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